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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将乐县畅达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 0.8 万元
发布日期:2024-09-09 09:02 点击次数:142
(原标题:福建省将乐县畅达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 0.8 万元)
金融界消息,近日,福建省将乐县畅达物流有限公司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三十条的违法行为,被泉港区交通运输局罚款。
福建省将乐县畅达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三十条违规行为。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(¥8000) 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作者:天眼君